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来源:admin 阅读次数:
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一、学历证书发放对象
凡按国家计划招生,入学后取得学籍的本科、专科、专升本及高等职业教育各专业的学生,在所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的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完成实践性环节,通过相应的技能等级考试,达到毕业总学分的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二、毕业生资格的审核
1、资格审查:根据中央电大、省教育厅、省招办当年备案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对应届毕业生进行逐一审查,并上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后,确定毕业生资格。
2、学籍审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所选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及实践性环节进行审查,以确定毕业资格。
3、综合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考查)合格外,还应在德、智、体三个方面获得全面发展,经综合审查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自2001年开始,教育部规定建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各地市级电大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子注册要求输入相关数据信息和像片电子信息,认真审核和注册,确保注册的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务必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因漏报、错报和未按时上报电子注册而影响学生毕业和就业,责任自负。
四、审核补办学历证明书
1、学历证书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一旦丢失或保存不当损坏,不能补办学历证书。
2、按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学历证明书。补办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学历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原因(如人为故意损坏证书者,必须写出深刻检查,报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学历证明书);
(2)持本人申请到市级电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签批;
(3)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材料:
成人生:本人申请、小二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原毕业证发放时的报批名册复印件;
普通生:本人申请、小二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原毕业证发放时的报批名册复印件及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
封闭生:本人申请、小二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毕业生档案原件(此类学生由省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补办学历证明书)
(4)由市级电大按规定时间统一到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历证明书。
(5)补办学历证明书的时间为每年4月和9月。
3、学历证明书的作用与学历证书相同。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手续
1、分校学生毕业证书须由分校到市电大教务处核对,交清相关费用后,统一办理领取手续。
2、市直学生毕业证书,由学生本人到其班主任(辅导员)领取证书申请表,经相关处室签署意见,财务室缴费后到教务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