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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来源:admin 阅读次数:

各市()、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师生奋发向上,树立标兵榜样,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推进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学习之星”、“教学之星”和“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习之星:全省开放教育入学1年及以上在籍学生。

2.教学之星: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内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教师(不含外聘)。

3.助学之星: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事开放教育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不含外聘)。

二、评选条件

参考对应类别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教学点评选确定人选:1029日—116日;

2.各市(州)电大、直属学院审核报送:117日—13日;

3.省校复核,组织评审:1114日—20日;

4.公示发文:1121日—30日。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点做好文件传达及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师生申报,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2.各市(州)电大、直属学院全面做好所辖教学点统筹督办工作,认真审核所辖教学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汇总后将材料报送至省校。

3.省校评审。省校成立评选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学习之星”、“教学之星”和“助学之星”拟表彰人选。

4.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省校网站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文。

5.表彰奖励。分别授予湖北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6.宣传报道。对表彰人选先进事迹在学校网站进行展示等。

四、报送材料

1.“学习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推荐表》,提交“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2.“教学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推荐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以及与“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3.“助学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推荐表》,提交 “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各类推荐表及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1-6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推进教学过程落实,提升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为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按评选条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推荐。

六、联系方式

  人:李彦然 汤艺

联系电话:(02787526218

电子邮箱:hubdd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