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来源:admin 阅读次数:
一、 招生专业
2023年春季学期湖北开放大学开设专业42个,其中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22个,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2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2个。
(一)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法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工程造价、社会工作。
(二) 专科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工程造价、工商企业管理、中文、大数据与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大数据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药学、旅游管理、社会工作。
(三)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
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畜牧兽医。
(四) “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
应用化工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二、 招生对象
(一)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二) 专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 招生宣传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两级统筹,四级办学”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切实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和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规范性。
(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三)各单位要以国家开放大学及省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为依据,结合实际办学情况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招生单位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未经公示的单位不得招生。招生简章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并报省校备案。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和管理有关要求,招生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五)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公布国家开放大学授权招生广告宣传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授权发布招生广告的有关工作。
(六)各单位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本校2023年春季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材料报省校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招生管理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须提供原件;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汇总网址链接、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手机端材料须汇总app名称、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要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四、 入学资格审核
(一)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须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人员的培训,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报名登记表填写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国家开放大学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的情况。
(三)各单位要压实入学资格审核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国家开放大学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给予暂停招生等处理。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异地生情况突出、问题频发地域的专项核查。严格审核省外异地生源(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招生比例在10%以内,相关单位须提交省外异地学员与本单位招生人员在单位显著标志前合影,同时须提交全体招生人员与招生部门负责人的合影报省校存档,相关工作情况要写入2023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
省校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 新生注册
(一)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和监督机制,并将对招生单位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招生单位招生资格。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 (OUCZBZSB) 开展手机报名,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及现场确认工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新生基本信息相关数据的填报与审核,报名开放教育学历各专业报名学生须年满17周岁(2006年3月31日(含)前出生),报名单科课程注册学习学生须年满16周岁(2007年3月31日(含)前出生)。各项数据不得不填、错填、代填。学生手机号码、单位或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要求务必如实填报,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四)各单位2023年春季招生专科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本科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请各单位在相应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 https://menhu.pt.ouchn.cn)招生管理模块将新生注册数据上报省校。
六、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招生工作作为近期的主要工作。严格落实省校分配的招生任务(附件1),结合当地各自实际,制定政策,研究措施,精准设计和实施招生工作方案。
(二)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省校将予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单位不得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附件2)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规,一经查实,省校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处理。
(四)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者更改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对相关工作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处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
(五)各单位于2023年4月1日前将2023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详见附件3。
招生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情况,请及时与省校联系。
1.省校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将、张梅梅
联系电话:(027)87526288
电子邮箱:hbkdzsb@hbou.edu.cn
2.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技术服务
联 系 人:孙聚良、王姣
联系电话:18530898240、13651172265
E-mail:sunjuliangsmile@126.com
wangjiao2022tx@163.com
湖北开放大学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