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来源:admin 阅读次数:
2022年度咸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2022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目的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选类别
(一)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二)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
(三)咸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
三、评选对象
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学生。
注: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以上评选对象之内。
2.各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不得重复。
四、奖学金来源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由湖北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咸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元。
五、推荐名额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在籍学生人数的4‰,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在籍学生人数的2‰。
注:省校根据各单位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学生工作以及网上教学过程落实等综合情况,确定奖学金分配名额。
六、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评选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评选咸宁市电大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三)、(四)条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纸质报送材料目录
1.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2022年度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注:对应类别填写专用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2022年度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2022年度咸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注:对应类别填写专用申请表。)。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
4.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打印或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6.特别优秀候选人材料(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各办学单位从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特别优秀候选人,将上述材料,连同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开大。事迹介绍在2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7、拟推荐奖学金候选人账号信息表(附件5)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候选人成绩单需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在成绩单右下角需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市级电大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2.候选人材料顺序要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需在每位候选人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与汇总表相对应的序号。
3.奖学金申请表各项信息的填写必须采用打印形式,不得采用手写形式。
4.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意见。
5.各单位应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规范、齐全。
6.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所属市(州)电大或直属学院、直属教学点和材料目录。
7.各分校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湖北省咸宁市橫温路职教园内。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229968009@qq.com)或直接通过QQ发送,接收人吴为老师(QQ号:1229968009)。
八、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国家开放大学组织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国家开放大学和部分省开大及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教学与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国家开放大学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评委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国开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支持与学生事务中心为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省开大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组成人员由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相关人员构成,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国家开放大学印发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及实施方案,部署奖学金评审工作。
2.湖北开放大学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及通知要求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所辖办学单位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3.各市(州)电大及所辖教学点、直属学院及直属教学点对评选工作通知、评审条件等进行公告,按照要求开展初评工作,并向省开大报送申报材料。
4.评审组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一周。
5.湖北开放大学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
6.评委会召开奖学金评审会,对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
7.评审结果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评委会将提请相关单位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8.国家开放大学为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注: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参照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九、奖学金发放与宣传
(一)国家开放大学和省开大按照提供的各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进行奖学金款项拨付。
(二)各单位要及时完成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发放过程中应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奖学金发放过程的监控,公布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学金申请、评审、结果公示和发放的相关信息,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奖学金获得者感言等),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不得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四)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学生的宣传,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十、时间安排
(一)各分校,请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咸宁电大校本部。各市(州)电大、直属学院和直属教学点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省开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开大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2023年5月至6月,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7月,国家开放大学拨付奖学金款项,并邮寄奖学金证书和封装纸袋。
(三)2023年10月,省开大开展奖学金发放工作。
(四)2023年10月底前,各市(州)电大、直属学院和直属教学点向省开大提交奖学金发放情况总结(包括发放基本情况、发放流程、发放过程记录、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11月10日前,省开大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奖学金发放情况总结。
(五)2023年12月上旬,国家开放大学、省开大回访部分获奖学生,了解奖学金发放情况。
注:湖北开大奖学金工作与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工作同步进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二)对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及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的单位,在明年的奖学金评选中减少推荐名额。
咸宁广播电视大学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