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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来源:admin 阅读次数:

各市、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师生奋发向上,树立标兵榜样,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推进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助学之星”和“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之星: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内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教师(不含外聘)。

2.助学之星: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事开放教育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不含外聘)。

3.学习之星:全省开放教育入学1年及以上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考对应类别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各教学点做好文件传达及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师生申报,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2.各市(州)电大、直属学院全面做好所辖教学点统筹督办工作,认真审核所辖教学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汇总后将材料报送至省校。其中,各教学点每单项限报1人(具体分配表见附件1)。

3.省校评审。省校成立评选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拟表彰人选。

四、报送材料

1.“教学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推荐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以及与“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2.“助学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推荐表》,提交 “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的佐证材料。

3.“学习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推荐表》,提交“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各类推荐表及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2-7。各市(州)电大负责统筹所辖教学点申报情况,于11月22日前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上报电子版时个人申报材料需以“**之星+单位+姓名”为名建文件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推进教学过程落实,提升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为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按评选条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推荐。

六、联系方式

  人:汤艺

联系电话:(027)87526389

电子邮箱:hbkdjwc@hbou.edu.cn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助学之星”和“学习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推荐表

3.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4.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推荐表

5.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6.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推荐表

7.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8.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助学之星”和“学习之星”申报情况汇总表

9.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助学之星”和“学习之星”申报人银行账号信息表

 

 

湖北开放大学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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